法院执行裁定书:(2017)豫0403执恢31-1号
不动产权证号:2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:1601258444;2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:1601258447
国有土地使用证:2011-0439
标的所有人:王星月
评估鉴定基准日:无
房屋用途:普通商品住房
土地用途:金融.商务
是否已腾空:未腾空
租赁情况:无
落户情况:不详
经营情况:无
钥匙:有钥匙,在被执行人处。
查封: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查封
抵押:有抵押
提供的文件:1、《法院裁定书》;2、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;3、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
建筑总面积:21号房屋面积为39.61平方米;22号房屋面积为42.92平方米
房产年龄:不详
装修情况:简装
房屋户型:须买受人实地确认
房屋楼层:第31层
房屋朝向:须买受人实地确认
周边配套:须买受人实地确认
其他介绍:该标的物21-22号房屋现已打通成为一间。特别批注:该标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差异,以标的物实际信息为准,请竞买人实地看样!如产生纠纷,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!
标的评估总价:1250000元。
费用总价:以实际产生为准
税费情况: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
其他费用情况:物业费、取暖费、水电煤费、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