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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!2020年河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

2020-11-10 12:04:10 点击 评论

社保包含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,有利于保障公民在年老、疾病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。11月10日郑州日报发文称,2020年河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!


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,全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,以59700元/年(4975元/月)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,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/月,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(2745元/月)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,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,我省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新的标准缴纳。省人社厅、省医保局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《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》,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
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,全省社会保险(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)的缴费基数,以59700元/年(4975元/月)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,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/月,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(2745元/月),其中长垣市、邓州市、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执行,分别为2657元/月、2693元/月和2555元/月。


文章来源于:郑州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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